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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台南市議員林阳乙質詢台南市長賴清德,談到同性婚姻的事情。

議員一直談到「尊重」,但我卻感受不到他所謂的尊重。

 

一開始他先問到市長對於小英三個政見有什麼看法,同不同意。

「第一項,一例一休。第二項,同性戀合法化。第三項,日本核災食品進口。」

今天就先不談其他兩個議題,不然可能文章會長到沒人要看。

首先我覺得第一個問句就有問題了。

「同性戀合法化。」

事實上同性戀不違法,所以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。

「原則上多數人認為相愛的人有權利一起生活,社會也尊重他們的生活。五月大法官也要解釋。」

這是一開始市長的回答。

 

然後議員又再提了一次。內容有點重複,稍微節錄一下。

現在說要合法化,以前作為一個長輩,生男生,阿發現他有那個癖好,我們也就默許,讓他們這樣遮遮掩掩沒關係。阿我們做爸爸的會心痛。現在合法化之後,如果你兒子跟你說我要娶一個男生回來當老婆,阿他如果娶回家,阿你如果不答應,他就自己去公證喔。

阿這樣是要氣死喔,什麼一個男生娶一個男生回來當老婆。以前沒有合法化,他們就可以遮遮掩掩沒關係,大家互相尊重。

不過現在事情嚴重了欸,最近一個月前,兩個女生結婚(市長問說你去參加喔?)對,我不敢得罪。

他媽媽私底下跟我說,沒辦法,小孩子有這個嗜好,變成他有兩個女兒。阿他如果有這樣想就好。同性戀我是覺得說齁,不會長久啦。」


意思是

同性戀遮遮掩掩OK,光明正大不行。

同性戀遮遮掩掩是互相尊重。

我不敢得罪選民,所以即使我不喜歡我還是去參加他們的婚禮。

同性戀不會長久。

 

之後市長打算再以社會普遍價值回應。

「目前社會普遍價值已經可以接受,阿這個也是我們性別平等教育的成績之一。現在問題就是要怎麼讓它合法。現在已經在審查了,而不是我們支不支持的問題。」

 

「市長齁,我跟你講啦,你們這些做官的齁,講話都一模一樣,都不敢得罪同性戀這些人啦。

阿我們也不是指責他們阿,我們也是尊重阿,也是祝福啦,阿你們都因為選票不敢得罪他們。不是得罪啦,我們也是給他們祝福,我們台灣這個社會還不行走到那個地步。

男生娶男生,女生娶女生,家庭就亂掉阿。

一個家庭就已經亂掉了,阿你們就都不敢講啦,都模擬兩可,好話一直講。

阿這樣真的好嗎?同性戀這樣觀感好嗎?我們也沒有說什麼,我們也是尊重同性戀阿。」

 

議員,你不也是不敢得罪選民才去參加兩個女生的婚禮嗎。

 

然後市長就說要請教育局安排性平教育給議員參考。

 

「不用不用,這個不用。我跟你說,男生女生同性戀我都尊重啦,阿小英總統推這個同性戀合法化,對社會有什麼幫助?對國家有什麼幫助?完全沒有嘛。完全沒有,阿我們不是在歧視他同性戀,我們也是給他們祝福欸,他們就有這種行為我們也是祝福欸,阿你合法化,那很嚴重欸。男生娶男生,法院合法結婚欸。」

 

「如果委員需要,我們也可以請教育局請性評的專家來跟您報告,讓你了解一下。」

 

「不用,我不敢了解那些。我跟你說啦,各行各業都有兩邊的解釋啦,這邊有這邊的解釋,那邊也有那邊的解釋,都對啦,沒有什麼是錯的啦。」

 

議員一再的重複「尊重」,但是整場言論我卻感受不到一絲尊重,「癖好」、「怕得罪同性戀」、「對國家沒有幫助」、「家庭就亂掉」、「遮遮掩掩」,最後還說了一句,「我不敢了解那些。」

尊重並不是說我尊重你就是尊重,而是試著站在對方的角度想,理解對方的想法。而不是一直嚷嚷說我尊重我尊重就真的是尊重。

但是很遺憾的,議員這一番話,其實是他們那一代的人的普遍價值。我尊重,但是反對。我支持,但是我的小孩不行。

同性婚姻是一個對社會沒有幫助的事情,會吵這個議題一定是現在年輕人有問題。年輕人不好好工作賺錢吵這個不知道要幹嘛。

就連他說現在台灣社會還沒準備好這件事情,我都覺得是事實。

台灣還沒有準備好,因為正在追求自己結婚權力的這些人,他們的所謂「長輩」其實是很不能接受的。即使法案通過,不能接受的人還是不能接受。

時代一直變,但是根生地固的觀念,要變真的難。

 

女孩子就要有女孩子的樣子,男孩子就要有男孩子的樣子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。這沒辦法,因為他們就是這樣被教育的。

因為他們在受教育時,沒有人告訴他們其實性向就像一個光譜,並沒有絕對值。所以議員才會說,同性戀是一個癖好。因為這個對他們來說,就是一件奇怪的事。

 

我無法接受的是,他們只是一味地拒絕,批評,然後反對。

 

這件事對台灣沒有幫助,所以不重要。

這樣的想法我無法接受。

 

我不敢了解那些。

不敢了解,那為何反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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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.I S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